真空破壞器(閥)的安裝
(1)真空破壞器(閥)應安裝在管道的頂端,大氣型真空破壞器應高出出水口≤溢流水位150mm以上;壓力型真空破壞器應高出出水口≤溢流水位300mm以上。
(2)真空破壞器的進氣口應向下。
(3)軟管型真空破壞器安裝高度應設置在距地面1000mm以上;用于固定器具的(澡盆或洗衣機),應高出其≤溢流水位150mm以上。
(4)有凍結可能時,其進水管的*低位置宜設置放空泄水閥。
(5)設有排氣閥時,真空破壞器應設置在排氣閥的下側。
(6)在真空破壞器的設置場所應有可靠地面排水措施。

真空破壞器(閥)調試
1.真空破壞器安裝后,在正式交付使用前須進行現(xiàn)場調試和驗收,可與給水系統(tǒng)管道一起按現(xiàn)行的<<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>>GB50242的要求進行。
2.真空破壞器的現(xiàn)場調試,應在安裝完成后,具備正常通水條件基礎上,按下列步驟進行:
2.1.系統(tǒng)試壓,按現(xiàn)行的<<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(guī)范>>GB50242的要求進行,調試時應關閉真空破壞器出水端的閥門,對于出水管道未設關閉閥門的真空破壞器,應關閉其進口閥門。
2.2.真空破壞閥的功能調試:
1.對于出口管道上不設置關閉閥門的真空破壞器(如大氣型或軟管型),應先開啟進口閥門通水(軟管型真空破壞器在出口管上應套有不短于1m的軟管,且軟管出口低于真空破壞器150mm),通水時間應大于3min,期間檢查真空破壞器進氣閥的關閉密封性,應不漏水,然后關閉進口閥門,真空破壞器的進氣閥應開啟,空氣進入真空破壞器的出口管道,且管中剩余水應從原出水口迅速排出。
2.對于出口管道上設置閥門的壓力型真空破壞器,先開啟其進口和出口管道的閥門通水,通水時間應大于3min,檢查真空破壞器進氣閥關閉密封性,應不漏水,然后關閉供水管道的閥門,檢查真空破壞器的下游段管道不應出水;
3.具有真空破壞功能的組合型水嘴的調試,可按上述第2條進行,組合型水嘴的其他功能,可按現(xiàn)行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調試。
呼吸閥是指既保證貯罐空間在一定壓力范圍內與大氣隔*、又能在超過或低于此壓力范圍時與大氣相通(呼吸)的一種閥門。其作用是防止貯罐因超壓或真空導致破壞,同時可減少貯液的蒸發(fā)損失。主要由閥座、閥罩、保護罩及由真空和壓力控制的兩組啟閉裝置組成。啟閉裝置包括閥瓣、導桿、彈簧、彈簧座及密封環(huán)等。當罐內壓力達到額定呼出正壓時,壓力閥瓣開啟,罐內蒸氣排出;當罐內真空度達到額定吸入負壓時,真空閥瓣開啟,空氣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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